從事蔬菜運輸生意的年輕爸爸,因婚變及生意受挫而萌自殺念頭,去年三月在喝酒兼服安眠藥後,趁三名年幼子女熟睡時燒炭,企圖同歸於盡,惟分居妻及時上門查訪,救回一家性命,三名子女幸無大礙。被捕爸爸早前承認三項企圖謀殺,昨於高院被重囚八年。法官引述心理學家佛洛伊德名句,指孩子最需要的是父親保護,勸勉他要做個稱職父親。
卅七歲被告張儲剛,被控在去年三月廿一日於荃灣油柑頭村住所內,企圖謀殺長女X、次子Y及幼子Z,事發時分別六歲、四歲及兩歲,法庭早前為被告及其子女索取相關報告。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鹵莽及適應能力弱,在無法應對處境下會酗酒,並指如他不能戒除對酒精的依賴,會有重犯風險。長女的創傷報告則顯示,事件未有對她造成創傷;而長女及前妻則致函法庭,表示已原諒被告,並替他求情。
法官透露,案發前被告因有婚外情而與妻子爭執,他因摑妻而須簽保守行為,妻子遂搬走,本案後其妻更申請離婚,被告同意將三名子女交她撫養。法官判刑時,引用心理學家佛洛伊德的名句「我無法想像,孩童時期有其他需求,比來自父親的保護那麼強烈」,指法庭是保護無助小孩的最後防線,不論成人遇到甚麼問題,都不是奪去兒童性命的藉口,故此對被告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反映大眾對這種行為的不滿,並以儆效尤。
法官指出,被告在案發前一晚特地去買炭,待子女睡後才點炭,不論是甚麼原因驅使,都是有預謀的做法。而且本案涉及三名年幼兒童,被告又是在酗酒下犯案,這些均是加刑因素。法官形容酒精就如溶劑,會把一個人的事業、婚姻與家庭「溶掉」。雖然被告長女的求情信確實感人,但法庭不能輕判被告。
若被告日後能比現時更能自控自律,可以勝任做其子女的保護者和引領者,則到時再與家人重建關係亦為時未晚。綜合所有因素後,量刑起點是十二年,因被告認罪,酌量扣減後最終判囚八年。
案件編號:HCCC 1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