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案 七旬翁囚4月 14人判緩刑罰款

【本報訊】一四年爆發佔領行動後,同年十一月底執達主任到旺角佔領區「清場」,欲執行高院頒發的禁制令,惟部分佔領人士拒絕離開,最終警方介入,事後共有三十七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按事發地點分開兩案處理。涉及亞皆老街的佔旺藐視案,共有十七人罪成,其中兩人早已處理,法官昨於高院就餘下十五人判刑,其中年紀最大的七十三歲露宿者劉鐵民判監四個月、翁耀聲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蕭雲龍等三人則判罰款一萬五千元,監禁六星期緩刑一年;餘下十人因早已認罪,判罰款一萬元、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了事。而整宗佔旺藐視案亦暫告一段落。

法官昨判刑時指劉鐵民在事件中積極參與,其角色與同一事件中,去年三月早已認罪並被判監三個月的「四眼哥哥」鄭錦滿相若,但因劉不認罪,故要判監四個月。另一名同在去年三月認罪的歐煜明,判罰款一萬元,監禁一個月緩刑一年。

另一批被告亦已審結

至於另一批涉及彌敦道藐視案的被告,早於今年一月審結,廿名被告中包括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月零十五日,其餘被判緩刑及罰款。雙黃均提出上訴,仍未服刑的黃之鋒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服刑完畢的黃浩銘則就定罪等候往終院進行上訴。

案件編號:HCMP 2917-2922,2924-2932/2015,HCMP 57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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