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行人專用區十八年來孕育多名街頭藝人,成為不少港人的集體回憶。然而不少人批評近年街頭表演不斷變質,獨立藝人、樂隊因為敵不過人數眾多、開行擴音器的大媽歌舞團,被迫黯然離場。其實政府曾推出不同計劃推廣街頭表演,警方亦有牌照規範街頭表演,惟兩者成效不彰。
一○年民政事務局推出「開放舞台」計劃,將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和葵青劇院外的露天廣場開放,供通過面試的個人或團體借用表演。惟八年來只有六十個表演單位合資格在計劃下表演,現時更只餘沙田一個地點可供申請。西九文化區一五年推行「街頭表演計劃」,至今雖發出超過四百四十個街頭表演許可證,惟西九的人流有限,計劃又規定表演者不能主動索取打賞,諸多掣肘令表演者卻步。
此外,警方早於四九年已有「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由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權發出。有意者可填寫申請表,列明表演者的姓名、目的、地點、樂器類別等向警方申請,惟申請簡介上未有列明審批條件,只列明沒有上訴機制。即使獲發許可證,亦不等於有「免死金牌」,表演者亦有機會以妨擾罪被票控。根據警方數字,獲警方批出有關許可證的數字由一七年的七十張,大幅下跌至本年上半年的十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