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於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代表的士團體到旺角清場的女律師鄺家賢,於○八年乘的士時遇上車禍受傷,她事後指控肇事的士司機駕駛時,腳穿「人字拖」和「瞌眼瞓」引致意外,入稟高院向該司機民事索償。本案曾作兩次審訊,在重審後昨日判決,法官表示鄺對司機的「瞌眼瞓」等指控只屬推測,但裁定司機確是因疏忽駕駛,曾大力扭軚左轉而令鄺意外受傷,故判鄺索償得直,可獲九十萬元賠償,但她只能獲取回一半訟費。
事發於○八年四月二十日凌晨,鄺與友人乘的士時,該的士在長青公路先後撞到行車線中央分隔欄和石躉,令鄺的右手中指和右大腿骨骨折,她的額頭和眼眉也有傷。案件原本於一四年已有判決,高院當時下令被告司機許逸南(譯音)賠償九十萬元予鄺,但許後來上訴得直,案件需要就民事賠償責任問題重審。在重審後,法官昨仍裁定許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案情編號:HCPI 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