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 僱主憑天眼片段指拖篋者是被告

深水埗無屍謀殺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先後傳召女死者胞姐及被告僱主作供。居於內地的胞姊供稱,其妹失蹤後,她特地來港查探,並曾與被告見面及向他詢問,被告則表示因他無身份證不方便幫忙。至於僱主則指出,憑閉路電視片段,認出在死者失蹤當晚,多次攜篋進出事發單位的人是被告。不過辯方質疑僱主因聘請黑工而被警方要挾,因此硬將片段中的模糊影像說成是被告。

涉案五十一歲被告顏永周,被控在一六年五月一日謀殺其前妻的阿姨陳秀華(六十二歲),及阻止其屍體獲合法殮葬。控方證人陳秀珠,是死者胞姊,亦是被告的前外母。她是專程由家鄉普寧來港作供,並在外孫、亦即被告與她女兒所生的兒子陪伴下到庭,但被告兒子並無入庭看望父親。

死者胞姊稱曾來港尋妹

胞姊供稱,她兒子在前年五月初致電告訴她「阿姨失蹤」後,她由家鄉來港尋找。聯絡死者兒子外,還找前女婿即被告查問。她於五月八日晚到被告家晚膳時,被告當時稱已從死者兒子得知死者失蹤,但因他無身份證,故不敢亂跑去尋找死者。

辯方之後盤問胞姊時,她透露被告與她女兒離婚後有再婚,其妻也是居於普寧。她來港時,都會幫在港被告帶東西往內地給其妻。她同意被告妻有將被告住所的鑰匙給她,但該條鑰匙是開不到門。她每次入被告家都是用被告放在門框頂的後備匙。

另被告被捕後曾告訴警方,稱死者是被他朋友,即器官販子「阿海」所殺。辯方昨向胞姊指,被告曾介紹「阿海」給她認識;她稱曾在被告家見過幾個操潮州話的同鄉,但已忘了對方名字。

僱主指被告常要求借糧

至於被告僱主顏駿成則供稱,他石硤尾的凍肉舖於一一年聘了叫「陳明」的被告,任切肉機師傅。被告常稱「等錢使」要求借糧,有時金額達數千港元。前年案發後的五月二日和三日,被告連續兩天缺勤,再工作至五月十三日,於十四日被捕。

僱主在前年八月及九月,應警方要求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認出被告在前年五月一日晚至二日凌晨,多次進出事發的居所。惟辯方指出有關片段的人影,全是匆匆出現數秒,有些更戴帽或完全攝不到樣貌,質疑僱主的辨認並不可靠。辯方更直指僱主,明知被告是黑工仍作聘用,結果當警方就此案找僱主助查時,就黑工一事要挾,向他說「你一定要認出陳明,認唔到你就有麻煩。」僱主否認有此事。僱主在回應時一度表示,警方在他看片前曾跟他說過「陳明殺咗人」,但他後又改口指,不記得警方曾否說過。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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