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傷女生 國泰空姐脫罪

【本報訊】在國泰航空任空姐的輔警偕男友跑步時,疑因不滿女生從她及男友中間穿過「無禮貌」,涉掌摑及抓傷女生右肩鎖骨致流血,昨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裁判官直言被告身為成年人,實在沒需要責罵年輕事主,甚至向教育局投訴,認為大家只需「就一就」便足夠,被告聞言微笑答:「多謝法官大人提醒。」

事主口供與在場女生不脗合

控罪指被告盧婉茵(卅九歲),於今年一月廿八日在葵涌運動場內襲擊張姓女事主(十二歲)。裁判官裁決指,雖然事主在講述遇襲情形時,與兩位在場的女生有不脗合之處,但認為三人已盡力回憶當時情況,不認為她們因現場是閉路電視死角,而夾口供誣衊被告。

綜合現場情況和證人口供後,裁判官認為事件只在一秒間發生,法庭對被告是否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和事主對話並施襲存有疑問,雖然裁判官接納事主是因和被告有身體接觸而受傷,但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只是過度反應,舉起左手擋開事主才令她受傷,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246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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