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公司為客戶空運貨物時導致客戶有損失,被客戶民事索償。跨國電子產品公司「Sharp」入稟高院,指兩年前曾委託國泰航空和國泰旗下港龍航空,把合共九十八箱相機零件由越南經香港空運往上海,但因為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的違約和疏忽,出現交貨不足、交錯貨及無交貨等情況,結果蒙受損失,「Sharp」日前連同一間保險公司及一間物流公司入稟本港高院,就事件向國泰和港龍索償。
三名原告分別是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又名Sharp Microelectronics of the Americas)、Mitsui Sumitomo Marine Management(U.S.A.), Inc .、以及Nissin Logistics(VN) Co., LTD。兩名被告則分別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和港龍航空有限公司。根據原告在入稟狀指,涉案的貨物是九十八箱相機模組,而三名原告分別是該批貨物的貨主、又或是有權就該批貨興訟索償的公司。
入稟狀透露,三名原告於二○一六年十月把該涉事該批貨物交給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分別是CX794和KA867的航班,由越南胡志明市經香港空運往上海,結果蒙受損失。原告指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在事件中違約,並且未能履行受寄人的職責。
原告又認為,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在裝載、儲存、處理、看管、保護、卸下和空運該批貨物時疏忽,導致該批貨物被侵佔,或出現交貨不足、交錯貨或無交貨的情況。基於上述各項理由,原告因此向國泰航空和港龍航空索償。不過,入稟狀中並沒有提及索償金額。
案情編號:HCCL 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