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戲院票務員涉姦女同事

【本報訊】新入職的戲院女票務員,上班當日已被一名男同事以短訊轟炸,內容除約出街和表示想上她家外,還傳送色情影片和漫畫。女方為免上班尷尬,勉強答應對方約看電影,對方卻以幫她的手機充電為由,涉嫌把她帶到時鐘酒店強姦。男同事被控一項強姦罪,昨日起於高院原訟庭受審。

被告羅善強(卅四歲),被控去年九月四日於旺角新興大廈一間時鐘酒店內,強姦當時廿四歲的女同事X。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去年九月二日加入旺角一戲院任票務員,同日認識被告。當日被告已用WhatsApp問她在哪裏吃飯,她回答後被告便即來找她。被告又不斷傳短訊和語音訊息給她,除約她看戲,還說想上她家,甚至傳送色情片片段和成人漫畫給她,還說漫畫裏的女子「好多水流出來」。

藉詞手機充電 帶上賓館

X形容被告做法「黐線」,根本不想回覆,但怕一起上班會尷尬,才敷衍答應去看戲。豈料,她連時間地點都沒說定,被告便買了九月四日的戲票,她也為免尷尬答應放工後出席。X稱九月四日被告不斷發訊息給她,她不想回覆就推說手機沒電。她依約在朗豪坊與被告見面,被告便說他住在附近,可拿充電器給她。她跟隨被告,才知被告帶她上賓館。她坦言被對方嚇倒,起初拒絕入去,說在出面等候拿充電器,但被告稱「入去至有得叉(電)」,終還是跟被告入內。

控方開案陳詞,X甫進入房內,被告即緊挨X而坐,強吻X和摸胸部。之後被告強行脫去X的衣褲,X在激烈反抗下,被告斷斷續續強吻X的胸部、以手指侵犯其下體,最後強姦X和用舌頭侵犯其下體。控方指,被告完事後離開房間買水,X遂趁機逃走。她在奶路臣街和砵蘭街交界遇上三名巡警,向他們報稱被姦。

案件編號:HCCC 1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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