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例規管特首仍無期

【本報訊】有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以將特首納入規管的建議已提出多年,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在其首份施政報告已稱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以修訂條例,惟在新一份施政報告內仍未有提及修訂防賄條例的具體時間表,僅於施政綱領中以幾行字重複去年的內容,敷衍了事。

議員批不堵漏瓜田李下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被問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一事,她僅回應指會盡量做。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質疑林鄭是否有決心推動修例,又批評施政報告內推出東大嶼發展人工島、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等政策,均是與私人發展商或承建商關係密切的舉措,惟林鄭同時拖延修訂防賄條例,不去堵塞這個廉政漏洞,做法瓜田李下。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早於二○一二年已提出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規管,但至今仍未見修訂時間表,「甚至連為了修訂研究過啲乜都無交代過」,批評港府拖得就拖的做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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