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權益受損 政府支付差額

【本報訊】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以實施日期劃線,劃線前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會以劃線時月薪計算,並與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劃線後則以僱員最後月薪計算,且不需用由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不過,並不是所有打工仔在此安排下得到更多權益。政府消息指,劃線前年資長及劃線後大幅加薪的僱員,可能得到補償會比未實施方案前少,因此,政府支付當中差額予僱員,令僱員權益不會受損。

遣散費及長服金金額以僱員最後薪金乘以年資再乘以三分之二計算,舉例而言,一名月入一萬元的僱員,在工作十七年後被遣散,他在第十五年加薪至一萬一千元,僱主一直為他作百分之五積金供款,假設沒有投資回報,積金累算權益有十萬零三千二百元,其遣散費應有十二萬四千六百六十七元。

若這名僱員工作十五年時實施取消對沖安排,其首十五年的遣散費為十萬元,對沖後餘下三千二百元,至於他被遣散前兩年加薪,遣散費有一萬四千六百六十七元,故合共獲十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七元遣散費,較取消對沖前少六千八百元,政府承諾會支付有關差額。消息人士又指,在取消對沖安排後,這類年資長而需政府補貼的僱員只會愈來愈少,因僱主設專戶供款應付對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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