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智商僅七歲多的卅歲小食店男店員,涉向十一歲「為食」小熟客索吻及用錢誘另一名十二歲女生與他性交,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企圖非禮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成,被判監九個月。法庭指被告有同類案底,放監後半年又再干犯本案,對積犯必須加重刑罰以示阻嚇。
被告羅偉全亦被控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但獲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求情時律師指被告屬中度智障,自我控制能力較弱,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並無實際接觸過受害人而從輕發落。法庭指被告雖有智障,但他有多次同類案底,案發前今年才放監,法庭對積犯需要提高判刑以收阻嚇之效,並要反映公眾對此類案件的憎惡及反感。
而案中兩名受害人均為稚齡兒童,亦屬加刑因素,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故兩罪判被告共監禁九個月。
案件編號:KCCC 3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