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遭剝削假期 勞工處見到唔理

勞工處被指對內地外勞保障不足。有工會指,勞工處勞工督察巡視私營安老院舍宏光護老院時,可由工卡發現工友未按僱傭條例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明知僱主違法仍不展開調查及執法,批評勞工處責無旁貸,工會正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宏光護老院十名內地外勞,因加班費及法定假日問題集體離職後追討欠薪事件近四個月,前日在勞資審裁處終於和僱主達成和解協議,取得部分欠薪。

協助外勞的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組織幹事曾紀南指,外勞原追討三百六十萬元加班費、休息日工資及法定假期工資等,但勞審處只限追討六年權益,故降至三百萬元,外勞接受和解只能討回部分欠薪,雖不滿意但無奈接受,外勞昨午離港回鄉。

曾又指,勞工處對受影響工友欠缺支援,工友難以長期留港爭取應有權益,反映外勞政策千瘡百孔,變相縱容無良僱主剝削,反對政府擴充輸入外勞至資助院舍。

工會要求全面檢討監管機制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指,對於勞工處巡查院舍時,明知僱主違反未有給予外勞工友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批評勞工處在輸入外勞的制度上監管不足,建議勞工顧問委員會暫停輸入外勞,全面檢討監管機制及巡查制度,外勞入境四個月要查問外勞狀況,合約完結時須會見外勞,了解有否遭不合理對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特別是《僱傭條例》提供的全面法定僱傭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已到期的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續謂,勞工督察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並在不會受到第三者,包括僱主影響的情況下會見輸入勞工,如有投訴可向勞工督察直接提出,以保障他們的僱傭權益。同時,勞工督察會要求僱主提供輸入勞工的工資及僱傭紀錄,確保僱主遵守《僱傭條例》及「補充勞工計劃」規定的標準僱傭合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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