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三年前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林鄭月娥示威,導致賽事受影響,兩人被票控「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前年被裁定罪成及被判監七日,但譚獲准緩刑一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日前駁回兩人之定罪上訴,但改判兩人各罰款三千元。兩人向高院法官申請許可證明書往終院上訴,法官昨拒絕其申請。
梁於庭外表明,他們會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他指裁決損害言論和示威自由,認為主辦單位可用民事控告及申請禁制令禁制他們到場,而不是由律政司作刑事檢控。他批評現時是公民和平示威受權貴歧視且用苛例作政治檢控,指如一個社會不能容許和平示威是不文明。
二人的上訴理據指,康文署《文娛中心規例》違反憲法保障的示威權,需終院釐清。他們又指當時屬和平示威,卻遭到限制指其越過界線,需終院釐清表達言論自由的界線。不過,高院法官指兩人在高院上訴時其判詞已詳盡分析指有關條例沒有違憲,至於表達言論自由之界線方面,終院多個案例均有詳細解釋,法官認同控方指案件並無重大法律爭議,不涉廣泛公眾利益,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
另外,該比賽主辦機構早前入稟高院,向梁譚二人及有參與示威的前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索償,案件昨亦於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與訟雙方表示至今未能達成任何協議,案件已準備好審訊。聆案官頒令案件將排期審訊,預計審訊六日,交由雙語法官處理。據最初的入稟狀顯示,原告共向三人索償一百五十七萬多元。
案件編號:HCMA 652/2016,HCA 12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