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建議脫褲 拒認非禮 田徑教練表證成立

七十七歲前田徑教練涉嫌在多年前非禮女學員案,被告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出庭自辯,同意當時建議女事主脫去長褲,以便為她按摩大腿,但否認曾扯脫她的內褲,也沒非禮對方私處。在控方盤問下,被告表示自己從沒試過帶其他未夠十六歲的女孩返家按摩,也未試過為僅穿內褲的女孩按摩,而且他亦不認為這些舉動可疑。

案件昨日上午審訊時,繼續由辯方盤問女事主X(廿三歲)。X同意事發後仍不時上載她與男被告W.H.的合照,又曾用親暱的「花名」稱呼被告、用手撥弄對方稀疏頭髮等,但X強調二人純粹「普通友誼」。

事件在社會發酵才報警

對於為何事隔多年才報警,X指因事發後她很害怕,又沒有合適的人可傾訴,她也不想再回憶不快事件,即使她在社交媒體公開事件後,本來亦不打算追究,只因後來事件在社會上發酵,她才決定報警。

免「啲人眼超超」邀返家

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被告涉及的一項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供稱,記得於一○年三月某個周六,接獲X來電,她稱參加比賽後肌肉繃緊,主動提出想被告替她按摩雙腿,被告答應。二人初時約在運動場見面,但因二人皆身穿便服,被告覺得「一個老人家幫一個細路女按摩,好怪,啲人會眼超超」,遂建議到被告家中按摩,X同意。

二人抵達被告家後,X趴在被告的床上接受大腿按摩,期間她應被告建議脫去牛仔褲,她又曾轉身讓被告按摩,直至被告疲累為止,最終被告駕車載她離開。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表示不肯定當時家中有沒有家人在場,他又稱之前未曾單獨為其他未滿十六歲的少女在家中按摩,亦不曾為僅穿內褲的少女按摩,因從沒有其他少女提出過到他家中按摩,又或願意下身只穿內褲接受按摩。對於控方質疑被告單獨為僅穿內褲的X按摩這舉動很可疑,被告不同意,表示「我唔覺得」。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 19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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