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惡人的活菩薩

律政司雖是特區政府的法律權威,然而,此部門一而再,再而三作出損害香港法治的決定,應該改名為劣政司、匪夷所「司」才恰當。

眾所周知,黑幫和勝和前坐館泰國大毒梟「上海仔」郭永鴻早前棄保潛逃。此君在關鍵時刻聞風先遁,借病着草到泰國、柬埔寨及越南「醫病」,早被質疑有警方保護傘包庇。不止於此,事關上海仔雖涉洗黑錢案,警方亦已要求律政司向法庭申請俗稱「凍結令」的資產限制令,不過竟遭律政司發還,結果涉案資產逾十個月仍未被凍結,這不是有保護傘是甚麼?

有法律界人士指,一般的洗黑錢案疑犯在落網前或被捕後短時間內會被凍結資產,以防涉案人轉移懷疑黑錢毀滅證據,增加追查難度。如今律政司卻對上海仔「特事特辦」,做法極不尋常。正所謂:走佬都要水腳。上海仔有活菩薩庇佑,有大把時間處理懷疑黑錢,難怪有指他已轉到瑞士日內瓦歎世界。

律政司對這樣一個有潛逃前科、兩案四罪在身的黑幫人物,先是遲遲不起訴,繼而連凍結令也大歎慢板,究竟是捍衞法治,還是破壞法治,答案已寫在牆上。其實,律政司對待漢奸黎刑恐東方記者案,何嘗不教人嘩然?不但拖逾十五個月不處理,連受害記者去信詢問檢控進展,亦敷衍了事。加上漢奸黎黑金禍港,獲「證據不足」放生,策劃違法佔中的檢控又不了了之,在在說明港府庇奸護淫不遺餘力。

香港不是有法不執,只是選擇性執法。面對恃惡橫行者與漢奸走狗,就大撐司法保護傘;對付公公婆婆或愛國愛港人士,則鐵腕無情講,檢控從速從重從嚴。香港在一個畸形政府播弄下,已黑白顛倒、法治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