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證書做實習律師 女子監9個月

【本報訊】立志當律師的女子雖然在香港中文大學取得法律博士學位,但因成績不爭氣,未能報讀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為圓夢不惜「一條龍」將相關學歷造假騙取入讀機會,再以假證書取得實習律師一職,終被律師會揭發事件。女子早前在區院承認詐騙等五罪,法官昨嚴斥她不肯接受現實,其行為更剝奪了本應有資格取得學額人士的入學機會,最終判她即時入獄九個月。

將不合格科目改成合格

廿九歲被告張家玲,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取得金錢、使用假文書及其副本共五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案發時有逾四百人爭取只得八十個學額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兼讀),競爭激烈,被告行為剝奪了本應可入學人士的學額;之後再大膽以謊話騙取實習律師職位,令律師行承擔風險,案情嚴重。

法官又指,閱畢被告的精神報告後明白她為何犯案。被告成長期間,其父患抑鬱多年,家中經濟僅靠母親支撐,其母現已退休,妹妹仍在學。被告自小成績優異,已在香港大學取得雙學位,但為博得父母讚揚,遂舉債讀法律博士。惟其律師之途遇挫折,成績不理想,不懂求助的她出現抑鬱及情緒崩潰,更陷入惡性循環困境,認為只有騙得學位及職位始能還債。法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犯案時的精神狀況,因此酌情減刑。

案情指被告於一三年取得法律博士學位後,把不合格科目改成合格及刪去負評,並持該假成績單到民政處獲取核證,再報讀港大法律專業證書課程,惟兩度不合格後,在內地網站買下一張假的法律專業證書,在一五年七月成功申請到律師行的實習律師職位。直至被告需向律師會提交註冊實習律師申請時,律師會揭發造假事件。被告於同年底向警方自首。

案件編號:DCCC 3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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