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產假擬增至14周

【本報訊】本港法定產假落後於國際標準,政府計劃以立法方式將法定產假由現時十周延長至十四周。政府消息透露,額外四周產假開支會由政府承擔,但資助設上限,高薪僱員產假薪酬餘款要由僱主支付。政府將於下月施政報告公布建議詳情,再交勞工顧問委員會商討,最快明年底提交立法會修例,二○二○年落實。政府擬先在公務員試行,再擴及私營機構,估計每年有三萬五千名婦女受惠,政府每年補貼約五億至十億元。

每年補貼5至10億

現時十周法定產假,薪酬以僱員產假前平均工資五分四計算,等同八折支薪。

據悉,政府延長產假會繼續以八折支薪方式,但資助將設上限,有指今年入息中位數為一萬八千元,政府承擔只需五億元,政府消息斬釘截鐵指上限不會低於此數,大部分僱員將受惠,但例如月薪高達十萬或廿萬元的僱員,公司或有較佳的產假安排,政府承擔部分開支後,僱主須承擔餘款。

有商會代表估計,產假薪酬上限若訂在三萬元,政府一年補貼只八億至十億元。勞顧會資方委員施榮懷指,超出上限的產假薪酬由僱主承擔,相信人數及金額有限,反而最擔心延長產假要另請替工,尤其基層行業人力短缺。

勞顧會籲推全薪產假

勞顧會勞方委員鄧家彪呼籲政府落實全薪產假,希望立法三年後檢討。職工盟認為政府加多一億元可承擔全薪資助。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認同僱主應承擔部分開支。

誕下寶寶兩個月的空姐陳太有感十周產假「唔夠用」,為照顧女兒及餵哺母乳,額外領取近四個月年假及無薪假。她認為產假增多四周,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及餵母乳,獲全薪更可幫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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