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保安局局長強調,該黨公開鼓吹港獨,嚴重違反《基本法》,故正式列為非法社團。
港府現在才查禁港獨政黨,正正是英語所講的too little, too late。有道是纖纖不伐,必成妖孽,佔領之亂禍首到現在仍然毫髮無損,大學校園出現鼓吹港獨刊物,當局熟視無睹;港獨分子與台獨、藏獨互相串聯,當局不聞不問;即使是這個所謂「民族黨」,打正旗號播獨多時,港府才開始取締行動,整個過程還要是拖泥帶水,怕痕怕痛,申述期一延再延,期間組織頭頭登堂入室,成為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座上客。難怪有人質疑,港府之所以對港獨政黨呵護備至,其實是買了外部勢力怕──外國記者會公然邀請非法組織領袖演講,畢竟公眾影響太差。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港府「封艇而不拉人」,根本無法阻遏「獨禍」蔓延。情況正如漢奸黎被指刑恐記者,東方多次去信要求律政司跟進後,律政司始死死地氣向警方開綠燈,召漢奸黎錄取口供,但這到底是律政司改弦易轍,終於肯伸張正義,將罪人繩之以法,抑或是玩拖字訣,做騷咁做?其實港府查禁民族黨,也可作如是觀。很簡單,這個所謂「政黨」的危害性其實不在組織本身,事關該黨成員根本沒有多少個,大家平常見到的只是陳姓首領在前台上竄下跳,賣力演出。「政黨」雖亡,「負責人」仍可繼續播獨,還要有「對抗體制」的「光環」,危害性只會倍增。
有些無良僱主為逃避提供員工福利的責任,會改換招牌另立門戶,搞港獨者個人毋須「上身」,今天搞「香港民族黨」,明天也可以搞「九龍民族黨」,沒完沒了,香港勢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