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誣告警員受賄 女囚犯加監1個月

【本報訊】因涉嫌販毒而被還押的女積犯,在監房中向廉政公署報假案,誣告處理其案件的警務人員在收受賄賂後插贓嫁禍給她。廉署經調查後揭發她的指控全屬虛構,控告她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和一項交替控罪,她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的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裁判官指案件性質非常嚴重,被告為了影響自己涉及的司法程序而誣告盡忠職守的警務人員,幸好沒有無辜人士被捕,否則判刑將更重,考慮被告早前已因販毒案在高院被判入獄八十三個月,決定就本案判監五個月,兩項刑期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即加監一個月。

指警員插贓嫁禍販毒

控方案情指,被告黃穎芝(三十歲)於去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天水圍一間酒店的房間內,因涉嫌販運可卡因及冰毒被警方拘捕,她之後還押監房看管。被告在同年四月十七日去信廉署,指負責其案件的元朗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的警務人員,包括警長李卓倫,在收了一名男子的賄賂後,釋放了該名男子,並插贓嫁禍她販毒。

同年五月至八月,被告接受廉署會見時,再次表明自己對毒品一事全不知情。惟廉署展開調查後,揭發警務人員受賄的指控全屬被告虛構,於是拘捕被告。控方透露,被告有七項刑事紀錄,其中一項與本案相類同,即向警方報假案,而本案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一年。

辯方則求情指,被告未婚,但已有一子一女,分別六歲及九歲,由於被告現正因販毒罪在獄中服刑,其子女暫交由被告的母親照顧,被告在獄中進修大學中文課程及基督教課程,決心改過自新,希望法庭考慮她認罪悔改而輕判。

案件編號:ESCC 10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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