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的地產代理被指潛入一公屋單位,並涉嫌企圖強姦單位內一名陌生失婚中年婦人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在庭上自辯時透露自己喝醉後的「事迹」,包括在內地解放軍軍營外小便,當時更被一名穿制服的持槍男子用粗口喝斥說:「X你媽!……斃了你。」至於案發當晚,他在蘭桂坊喝酒後「斷片」,他恢復意識時已在女事主的家門,當時有人開鐵閘及大門,他便「舂」了入單位,但他隨即遇襲,遭女事主的舅父喝斥:「半夜三更喺我屋企嘈喧巴閉,仲要屙尿吖嗱」,女事主更聲稱「非禮呀!強姦呀!殺人呀!」
三十三歲被告譚培坤否認入屋犯法(俗稱「爆竊」)、刑事恐嚇、企圖強姦及其交替控罪非禮等四項控罪。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昨向陪審團表示,他已在法律上裁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干犯入屋犯法一罪,法官稍後會指示陪審團裁定該罪罪名不成立。至於其餘三罪,被告選擇自辯,他強調自己並無非禮、企圖強姦或恐嚇女事主,又聲稱他一進入該單位便遇襲,當時更不知道單位內有女子。
被告供稱,他於一四年已與妻子離婚,當時兒子兩歲和跟隨母親居住,被告則與兄長居於涉案秦石邨附近的豐和邨。去年四月廿二日晚,他與友人在蘭桂坊飲酒。至翌日凌晨零時許,他被友人推上的士,他之後便不省人事。他當時只想返家,但到他再有印象時,已身在女事主(四十八歲)的家門外,但他用鎖匙開不到鐵閘。
被告續指,他從未去過秦石邨,也不認識女事主,他曾拍打鐵閘,其後有人開閘,他便「舂」入單位,隨即被人「打頭」襲擊,他曾試過用袋擋格,但其袋亦被「抆走」,女事主的舅父喝斥他在門外吵鬧和小便,女事主更說:「非禮呀!強姦呀!殺人呀!」被告的嘴角和頭部被打傷,過了一段時間後,警方到該單位拘捕他。被告又稱,他當日曾提款五千元,到蘭桂坊後用了約一千元,惟他被帶返警署時,發現所有現金已不翼而飛,他要打電話籌款交保釋金。
被告表示不記得有否在女事主家門外小便,但稱:「飲完酒屙尿唔出奇」。被告作供完畢,控辯雙方將於明天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