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罪內地漢申取回訟費勝訴

【本報訊】內地男子被指違反逗留條件在西貢一間海鮮酒家做洗碗黑工,經審訊後在裁判法院獲判無罪,但他申請取回訟費,被裁判官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該名內地漢不服裁判官的決定,早前就訟費一事上訴。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指律政司有權不接受上訴人在警誡下的辯解,但決定了檢控,就須承擔檢控失敗的結果,下令控方支付訟費給他。

運送海鮮被誤當廚房黑工

控方案情指,上訴人叶太威於今年一月以補充勞工計劃的簽證來港,只可在西貢大頭洲魚類養殖場旺記漁排打工。今年二月,勞工督察在西貢洪記海鮮酒樓廚房內,目擊上訴人穿着水鞋,手持膠籃及金屬碗碟,督察要求他出示證件,他沒理會便往外走,他隨即被捕。警誡下上訴人解釋,他手持的膠籃屬於僱主旺記漁排,他只是到酒樓取回膠籃,並非在酒樓洗碗。

高院法官昨在判詞指,上訴人被捕後已即時向警方解釋,運送海鮮食材時,魚排工人在食肆廚房出現合情合理,執法部門大可以在檢控前查證說法,控方有權不接受上訴人在警誡下的辯解,但決定了檢控,就須承擔檢控失敗的結果,原審裁判官既然信納上訴人警誡下的辯解而判無罪,就不能以上訴人自招嫌疑為由拒絕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HCMA 2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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