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強姦案 事主:僅讓被告熊抱

【本報訊】廿二歲貨車司機認識同齡女售貨員不足一個月,疑向女方求愛不遂,在客貨車上涉嫌將女方強姦,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指事發當晚二人再次在客貨車上密會,X「眼濕濕」呻男友經常飲酒甚少陪她,得到被告安慰,雙方在自願情況下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但完事後X拿被告的手機查看,從訊息看出被告沒跟女友分手的念頭,因此誣告被告強姦。

「無錫呀!只係朋友咋!」

被告羅森森被控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荃灣象山邨東路的一輛客貨車內強姦X。X供稱,去年五月初被告到她任職的化妝店送貨,被告同時又表示想買鬚刨及其他貨品,她於是將電話號碼留給被告方便查詢,當時她當被告是顧客,及後亦只當被告是朋友。事發前約兩星期,她與被告只見面三次,一次是外出吃飯,其餘兩次是被告接她放工。

不過辯方指,由二人首次見面一刻,被告追求X的意圖相當明顯,X雖向被告承認已有男友,但她謊稱男友在外國讀書尚有數個月才回港。X不止一次登上被告的客貨車談心,二人還在車內又攬又錫。有次被告送X回家,被告面貼面熊抱X,二人告別時亦有獻吻。X否認自願跟被告性交,亦對辯方所指大部分都表示不同意,惟承認曾讓被告熊抱。她又否認曾跟被告攬攬錫錫,更激動哭到氣喘,說:「無錫呀!無諗住佢強姦我,只係朋友咋!」

案件編號:HCCC 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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