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張震遠案再申押後 官指情況不理想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詐騙,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自去年轉介區院以來,昨日已是第六度於區院提訊。張終於申請到法律援助,但要求押後案件兩個月,讓其律師研究數萬頁文件。惟法官指張是聰明人,律師應該直接問張是否有做控罪所指的行為,張有做便認罪,沒有做便不認罪,而不是從文件中找技術性脫罪理由,因此只把案件押後一個月。

控方希望是最後一次

五十九歲的張震遠已通過法援署的資產審查,獲指派大律師麥劍祺替他辯護。辯方昨指因需時翻閱大量文件,以給予張的適切法律意見,要求申請押後至十一月廿日再提訊。惟控方表示不滿,指本案由去年八月在區院初次提訊,張竟要在九個月後才申請法援,希望法庭記錄在案,這是最後一次的押後。

法官亦認為案件已押後了一段時間,情況並不理想,指法庭不止要考慮張的利益,亦要顧及同案次被告蔡達英的利益,蔡已等待了一段長時間,亦將於十一月六日答辯,若屆時仍未得知張的答辯意向,鑑於兩人的關係,蔡的求情及判刑便可能會受到影響。法官最後只批准案件押後至十月廿三日,並預期張屆時能交代答辯意向。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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