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印度當局指稱涉及策劃恐怖活動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早前涉嫌在港與另外兩名男同鄉處理約值三百萬港元的外幣贓款,三人同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經審訊後,文子星和另外一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只有被目擊曾拖着涉案行李箱的首被告罪成。區院昨判刑指首被告是藉免遣返聲請而得以留港,他獲發津貼卻在港犯案,基於其個人背景,案件有加刑因素,判入獄三年半。
本案原有三名被告依次是GURSEWAK SINGH(廿七歲)、DILPREET SINGH(廿四歲)和文子星(廿九歲),他們被控在去年三月十三日於大角咀洋松街處理兩個行李箱、共逾卅二萬美元及五萬歐元(共約值三百萬港元),惟當中只有首被告被定罪,其餘兩人則脫罪,文子星目前繼續被羈留,以候相關引渡聆訊。
辯方昨求情稱,首被告與家人本居於印度,其後來港,他提出免遣返申請,其申請已被拒,他現正等候上訴結果。首被告依靠津貼生活,並沒有工作,他過往雖有兩項藏毒案底,但與本案無關,而他在案中角色輕微,無證據顯示他與搶匪及搶劫一事有關係,他只是受人利用犯事,且他並不清楚行李箱所載財物,請求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事主先後遭人以硬物施襲,及拳打腳踢,事主被搶走載有逾一百萬元的行李箱,賊人得手便即逃去。劫案在紅磡發生不久,首被告便被目擊手拖載有逾一百卅多萬元的行李箱現身大角咀。以本案涉及大額款項及有關案情,應判以較高刑期,若非警方及時起回行李箱,事主定必面臨重大損失。
官續指,由於被告在申請免遣返留港時犯案,要加監六個月,但考慮到失物已被起回,會因此減刑六個月,被告要入獄三年半。
案情指,一名印度男商人在紅磡接過兩個載有現鈔的行李箱,被匪徒從後重擊和圍毆,他之後報警。由於男商人事前已在行李箱內放了有GPS功能的手機,警方成功協助他在大角咀尋回行李箱。警員當時目擊首被告拖着其中一個涉案行李箱,他一度棄箱逃走,但最終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