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綜援家庭成長的十三歲中三女生,因家中地方狹小,故搬往與祖母及大伯同住。惟年屆六旬的大伯在去年三個月內涉嫌性侵犯她近五十次,包括掀起她的上衣及胸圍,吻及捏她的胸,且指插她下體等,直至她向男同學訴苦,事件才被揭發。大伯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昨斥大伯藉女生寄居在其家中時屢次欺壓及侵犯她,指案情非常嚴重,判大伯監禁三年。
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自信心低落及時有焦慮,但事主卻仍替六十三歲的被告撰求情信,她相信被告是真誠悔咎,並稱已原諒被告。辯方昨求情表示,被告未婚,曾任職侍應、倉務員及保安員,而被告事後已知道自己的生理及心理有問題,並自願參加了明愛的輔導計劃,再犯機會屬平均以下。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示恨錯難返,悔咎不已,承認因慾念蒙蔽而犯案。
法官判刑時則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為女事主的大伯,而事主只因家居狹窄而寄居被告家中,被告初時對待她的態度並不好且脾氣暴躁,卻在侵犯她後而改變態度,可見被告藉此多次欺壓及侵犯事主,事主亦不敢投訴。而法官指法庭須對此類罪行判以阻嚇式刑罰,及保護未成年兒童,最後將被告判囚三年。
案件編號:DCCC 3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