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錯在盡忠職守

同樣是上訴,衝擊政總的「雙學三子」獲放生,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十三名被告亦被放生,而被控在佔領期間揮警棍襲擊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就沒有這麼幸運了。按照法官大人的說法,法律不容許使用過分武力,而朱有行使非法武力的意圖,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所以駁回上訴,需即時收監服刑。這就叫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犯法無事、執法有罪」,奈何!

法官大人一言九鼎,一句頂一萬句,旁人不敢質疑,更不敢批評,否則隨時又被「好打得」的高官指摘破壞司法精神,損害司法獨立。人們只是不明白,為何獲放生的往往是反中亂港勢力,而受懲罰的大多是建制人士或執法者?「反中亂港獲姑息,愛國愛港受打擊」,這究竟是甚麼道理?

正如有人所說,朱經緯也好,七警也好,他們錯在認真執法,一心以為盡忠職守,維護法治,結果反而淪為階下囚。如果讓他們重新選擇,他們還會如此盡責嗎?如果再次面對大型社會動亂,他們還會堅守崗位嗎?如果連執法者也抗拒執法,香港還有法治可言嗎?港府高官口口聲聲維護司法獨立,捍衞司法精神,其實恰恰是他們帶頭破壞法治。佔中之亂結束接近四年,至今沒有一名搞手受到法律制裁;政治黑金案被輕輕放過,「袋住先」的政客平安無事;漢奸黎恐嚇東方記者案一拖再拖,律政司一味扮鵪鶉;港獨分子氣燄囂張,當局「遺憾復遺憾」。請問「好打得」,這到底是甚麼樣的司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