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颱風下工作冇保障?超強颱風「山竹」來襲,有團體指現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並不完善,更無法定約束力,在惡劣環境下需要執勤的工友,面臨安全問題之餘更被剝削勞工權利,促當局修訂《僱傭條例》,規管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另有團體要求政府宣布全港停工。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昨表示,颱風令打工仔面臨不少苦況,例如停工日被僱主扣薪和扣假,需上班的人或要自掏腰包乘搭的士上班,部分或要「直踩廿四小時」,更有酒樓員工為準備開市而需要在公司過夜。她又指,某些工種並非必要上班,卻有不少僱主要求他們上班「搵命博」。吳又指,有在高鐵站工作的工友反映,其合約列明打風亦要上班,若無法上班就有權當他不服從合法命令,批評港鐵監管不力,縱容營運公司及外判商剝削工人。
從事保安工作的美雲表示,自己曾在九號風球下工作,不慎弄傷膝蓋,如今仍要排期換膝蓋,並需吃止痛藥上班,有主管更要求她在烈風中爬上天幕清理垃圾,她拒絕後險被炒。另一保安員秋叔則指,僱主完全不清楚勞工保險保障範圍,一些危險工作都會以「保險有包」為由要求工友去做,但質疑:「有包就大晒?」工業傷亡權益會昨亦表示,有關指引無助規管僱主,認為政府若早預知災情,應參考外國做法,宣布全港停工,只保留必要的應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