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的十多名被告終極上訴得直,提前獲釋,全城為之嘩然,有人在臉書撰文批評官老爺是「青年殺手,社會罪人」,說出不少市民心聲。然而,口口聲聲「與民同行」的林鄭竟與民意大唱反調,強調任何人對司法判決不滿就詆毀法官或進行人身攻擊,對司法制度及司法精神都是一大損害。與其說這是捍衞司法獨立,不如說是製造寒蟬效應。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官不過是戴假髮的普通人,不可能永遠正確,犯錯被批評很正常,如果連批評都不准,豈不是將法官的地位抬到同上帝一般崇高,神聖不可侵犯?
事實是,法官不僅會犯錯,而且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及喜惡偏愛,所謂公正無私決非絕對。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為例,九個大法官,總是四個自由派,四個保守派,一個中間派,如此制度設計,就是承認法官有偏私,所以需互相制約。但今次特朗普任命一位保守派大法官,打破力量均衡,因而招致在野黨反對。而在英國等法治國家,設有獨立的司法監察委員會監督法官裁決,確保判決結果不至於太離譜。
香港就不一樣了,社會高度撕裂,而法官的政治立場普遍偏「黃」,這是不爭的事實,判決傾向亦都非常明顯,但是由於港府拒絕設立監察法官機制,又一味盲撐,結果司法獨立異化為司法獨大、司法獨霸,自毀法治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