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容院疑違法在沒有註冊醫生下提供「水光槍」美容療程,女警「放蛇」購買療程後,一名女美容師涉嫌違法替她塗上有麻醉作用的「紓緩膏」,又準備用水光槍為她臉部注射透明質酸時,女警表露身份將美容師拘捕。被告被控管有第一部毒藥及未經註冊執業共兩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審訊後,被告昨被裁定兩罪均成立,罰款二千元,以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女被告歐嘉欣(卅六歲),在一六年四月廿七日事發時,於深水埗荔枝角道的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美容院內任職美容師。
裁判官昨裁決時,接納放蛇女警的口供,指她誠實可靠;反觀被告的證供則毫不可信,認為她於○七年入行,必會從藥膏的說明書知悉不能擅用,故裁定她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成立。
裁判官又引述整形外科醫生的專家證供及衞生署《提供美容程序須知》,指被告施行水光槍,會刺破皮膚真皮層注射物質進入體內,屬醫療行為,應由註冊醫生注射。而被告入行後,行內曾發生「DR美容事件」,她應留意過《須知》內容,遂裁定她未經註冊執業罪亦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須按公司指示提供水光槍療程,故本案與一般無牌中醫師執業不同,冀獲輕判。裁判官考慮案情特殊,故此罪判予被告緩刑。
案件編號:WKCC 30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