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判決 市民嘩然

在終審法院審結因新界東北發展而衝擊立法會的十三位人士因暴力被判刑的刑期,由八至十三個月改為已服刑的刑期,全部當庭釋放,結果令市民嘩然。有不少公眾對於結果有異議,結果被特首批評對法庭的判決不合適。

未詳細交代縮短刑期理據

悠悠眾口,不會因一人之言而被噤聲;只要是判決仍然不合市民大眾心裏的一把尺,大眾仍然會議論紛紛。迄今為止,法院仍然未有為判決交代詳細的解釋,令市民大眾無法理解將刑期縮短一半至到審判日的理據何在,確實是未能服眾。

正義女神泰美斯蒙着雙眼,站在終審法院的樓頂,目的是要告訴大家,法例不因人而有異,不論身份地位,亦不論原因藉口,以至政治立場。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判案以參考案例為重,之前四個月的刑期究竟是哪一類個案呢?

例如在二○一三年,《東網》報道一單刑事毀壞案件,四名男子用鐵錘破壞一間公司的門口,導致公司財物損失兩萬元。當時法庭將這單刑事案件判囚每人四個月;二○一一年,六名惡漢在火鍋店掃場,結果各人被判囚六個月。

大家從往來可以看到,雖然各個案件原因和背景不同,都是相類似判囚的案件,東北案與其他犯事者的嚴重程度相距甚遠,尤其是對社會的影響遠遠超越其他案件。但結果都是類近的判刑四個月,難怪令市民認為判刑標準有所不一,難以服眾。

泰美斯女神在古希臘神話之中,是最受眾神之首宙斯尊重和信任的妻子,但她的地位並不是與生俱來。在她與宙斯的各種經歷中,利用智慧創立和守護各種規矩,各方勢力心服口服,協助宙斯統治宇宙才最終贏得美譽。

不過,作為凡人的我們,究竟要盡力守護我們創立的規矩,還是揮霍前人累積下來的美譽,我想我會更尊重以及擁護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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