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獲放生 釀司法災難

香港回歸二十一年,政府管治無能,社會亂象叢生,港人叫苦連天,本報特別設立「香港沉淪」評論版,一方面揭示亂象根源,全方位監察政府施政,同時讓社會各界就不同議題表達心聲,包括提出可行政策或建議,為現時紛亂不休的政治、經濟局勢,以及市民關心的民生議題把脈。

在二○一四年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反新界東北發展案的十三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後因律政司就刑期上訴被改判入獄八至十三個月。近日,被告再次向終院提出上訴,並獲判得直,十三人當庭釋放。

寬待反對派 打擊執法士氣

四年過去,但市民至今仍對當日暴力行徑留有餘悸。可惜,終院今次卻推翻上訴判刑,更因示威人士已服社會服務令而即時釋放他們,令人感到遺憾。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已明確指出,本案明顯牽涉暴力,可見上訴庭當日加重刑罰是正確判斷。但只因司法程序問題,上訴庭於二○一七年訂立的新量刑指引不具追溯力,以至不適用本案。

暴徒於終極上訴判決中「甩難」已非首次,本案更加深本港的司法亂象。稍早的雙學三子案,黃之鋒等人同樣因量刑指引不適用毋須監禁,讓不少市民感到憤慨。雖然只是因程序問題而無法判重刑,但始終予市民「放生」暴徒的觀感。同時,市民感到法庭一般對反對派人士裁決相對寬鬆,但處理違法示威的前線警務人員,就瞬間予以檢控、加以重刑,打擊執法人員士氣之餘,亦難免令人覺得有雙重標準。

量刑欠阻嚇 縱容違法抗爭

另外,終院對於未滿二十一歲的少年犯的態度令人感到憂慮:法庭表示除非沒有其他適當的判刑選擇,否則不得判處監禁。無疑,對大部分的少年犯是應着重以教導方式,讓其改過自新。然而,本案人士明顯是有預謀地使用暴力,危害社會安寧,若只在必要情況下才判處監禁,或會向青年人傳達暴力抗爭是爭取政治訴求的主要手段的錯誤訊息,加上量刑缺乏阻嚇作用,變相鼓勵年輕人挑戰法治,進行違法抗爭。因此,筆者對終院判決感到非常憂心。

大眾市民在今次判決收到十分混亂的訊息:終院既確認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又「放生」滋事分子。一旦有好事之徒故意玩弄指引逃避刑責,法庭或無法彰顯公義,輕判了事。香港是法治社會,終院多次輕判讓不少市民質疑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此案更加深部分市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法院應檢視對暴徒的判決是否合適,以維持社會秩序,以免縱容姑息違法暴力衝擊的行徑,貽害本港社會的未來。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