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立法會大樓外管有氣槍 學生動源前成員判感化

【本報訊】有市民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因不滿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於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紮營留守,期間警方截查「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時,發現他管有氣槍而將他拘捕。現年十六歲的劉康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即時被還押三周。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考慮到劉年輕初犯,過往循規蹈矩,相信若得到合適輔導及監管,日後會懂得深思熟慮才行動,重犯機會微,故決定按感化官建議,判他接受感化十八個月,期間需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輔導及參加有益身心的群體活動。

求情稱盼可參加文憑試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各項報告作判刑參考,辯方昨求情指,感化報告顯示被告適合判處感化,附加條件是按需要接受適切心理輔導及參加有助更生的社區活動,辯方強調被告非常年輕,事發時剛到十六歲,一直行為良好,無任何刑事紀錄,在學校雖不至於名列前茅,但在全級排名上也居頗前位置,他上次定罪後所交的求情信,也證明被告獲同學及師長愛護及支持,雖然現已開學,但學校表明會為他保留中六學位。

辯方續指,被告有自律性,也熱衷參與社會活動,加上學業成績不俗,屬可造之材,也希望可如期參加今年的中學文憑試,以獲得升學機會,而被告與父親雖關係疏離,但母親及胞姊十分支持他,也很關心案件進度,願協助被告更生;辯方強調被告過去三周被關押在壁屋監獄是一大衝擊,已深切反省,望法庭毋須再判他接受禁閉式刑罰。

案件編號:ESCC 978/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