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放生暴徒恐釀破窗效應

反新界東北發展案十三名被告,因於一四年暴力強闖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後因律政司就刑期上訴成功,改判入獄八至十三個月。被告提出上訴,終審獲判得直,十三人即時獲釋。

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撥款期間,秘書處留意到網上有訊息,教示威者如何「攻入」立法會大樓、如何打破大門玻璃,指「玻璃後面嘅不是朋友,不用擔心佢哋安全」。在有計劃的指揮下,示威者以暴力手段硬闖立法會,有保安員因而受傷需休養近三個月,立法會事後亦需耗資四十萬元修復損毀設施。終院指本案着實牽涉了暴力,但又接納辯方所言,指上訴庭就「雙學三人案」所訂立的新量刑指引並無追溯力,不適用於本案。律政司明言,「是否維持上訴庭以監禁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有商榷餘地,終院可自行決定合適刑期」。可見,當日上訴庭判監並無不妥,但基於司法程序及量刑起點的考慮,以致刑期有所調整。

是次判決更提到,對於未滿二十一歲的少年犯,法庭除非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選擇,否則不得判處監禁。這有機會向年輕人灌輸,暴力抗爭是爭取政治訴求的可行手段,讓部分示威者進一步挑戰法治,進行違法抗爭,造成破窗效應。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目的在於提供土地供應,增加公私營房屋。暴力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違法者,口頭上說要求增建公屋,實際卻令建屋計劃舉步維艱,以「為民請命、替民出頭」作口號,實則違法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