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雖已成功修改議事規則,使反對派拉布空間收窄,但反對派議員卻以無視任何規矩來代替拉布,他們肆意在座位上呼叫,站起身叫囂、擲物,甚至衝擊主席台。總之,他們就是要搗亂議會,不讓官員發言、不讓主席主持會議,用盡一切胡攪蠻纏的手段把進行中的會議打斷,以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
儘管議員搗亂被逐,卻不用承擔實質後果。若缺乏制衡與懲處,議員搗亂議會就被合理化,後果難以預料。因此立法會仍需進一步收緊議規,包括訂立禁開會、罰款及扣薪等懲罰機制,以杜絕反對派以「搞政治騷」方式拉布搗亂議會。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就議員失當行為是否需要訂立新處分,向全體議員發信。信件諮詢提及「停賽」及罰款的處分,包括可藉通過議案,或由立法會主席按所訂機制,禁止被命令立刻退席的議員不能再出席下次或其後若干次會議,及扣起該議員被禁止出席會議時段的薪酬。
上次修規主要針對拉布,未有特別針對非拉布的搗亂行為,結果反對派議員在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時,極盡搗亂之能事,甚至動輒使用武力及肢體作衝擊。搗亂最多是被罰不准許出席當日的會議,若然更嚴重的,便成立委員會調查。然而,不准參與一天會議的懲罰太輕,而成立調查委員會成本過高,兩者間並未有任何中間落墨的方法。
修改「議事規則」,對搗亂者予相應的懲罰可具阻嚇作用。不可讓反對派議員搗亂零成本,這是合情合理中間落墨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