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吼準自駕遊「商機」違規車場牟暴利

秋高氣爽的季節,不少家庭會駕車四出遊玩,惟景點泊車位每逢周末及假日「一位難求」,造成不少不法商人擅自更改周邊土地用途,作收費停車場牟利。本報發現石澳、大埔林村及流浮山有數個停車場,其中石澳的違法停車場不但霸佔官地,更以時租五十元出租泊車位。儘管收費高昂,場內車位依然爆滿。關注團體批評政府對於違規情況處理程序存在漏洞,懲罰無阻嚇力。

港島石澳泳灘素來是本地假日旅遊熱點,惟上址泊車位經常爆滿,駕車人士往往要花長時間輪候公共停車場,有人則覷準機會,利用石澳道旁一幅官地劃成約十個車位,於假日才「開場」做生意,並「獅子開大口」把時租定為五十元。記者佯裝泊車,向該停車場負責人詢問有否設有日泊,對方先是指沒有,當記者打算離開時,對方才主動提供二百元可泊五小時的「優惠」。上址面積約一個籃球場,而且收費偏高,卻不愁無生意,現場已泊有四輛私家車,記者離開時亦見一輛客貨車準備停泊。

寮屋改用途 或失登記資格

記者及後翻查資料,發現該土地原屬於附近一間寮屋範圍,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已登記寮屋只屬「暫准存在」的違契建築物,且不許擴建、改變用途、未經批准重建或改用與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利用該土地營運停車場牟利已屬改變用途,按照規定,如違反上述要求,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其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亦會被取消,構築物不會再獲准存在。

另外,大埔林村許願廣場附近亦有疑為違規的停車場。有關停車場約有兩個籃球場般大小,停泊廿多輛私家車和貨車。停車場提供月租及時租服務,其中時租收費為每三小時廿五元。而該地雖然屬於私人擁有,但並未獲政府允許改變用途作收費停車場。

至於以出產海鮮聞名的流浮山,記者日前巡查,發現有三個疑違規停車場分布於深灣路與流浮山道交界的迴旋處附近,其中一個停車場佔地約五千平方呎,停泊約三十輛車輛,提供月租及時租服務。據附近商販所指,該停車場非常旺場,「每日都有差唔多成一百架車出入」,如以其每小時收費二十元計,每輛車每日約停泊三小時,該停車場最少可獲六千元收入。另外兩個停車場分別佔地約三千平方呎,但收費較為便宜,有停車場負責人指可以「二十蚊任泊(全日)」,有停車場提供三小時收費三十元作招徠。

先佔後租倘獲批 不作追究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本港霸佔官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個案屢見不鮮,但當違規情況被揭發,涉案人往往以「先佔後租」的方式,立即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以改變土地用途,而該署會優先處理其申請,若然申請最後獲批,該署有可能對過去違規的情況不作追究。就算追究或討回罰款,亦只會以發現違規停車場的日子開始計算,而非停車場開始營運的日子,且所追討的款項只是過去營運時應向政府繳付的市值租金,對違規者而言並無阻嚇性,變相鼓勵更多人以同樣手法獲利。

地署:按優次採取執管行動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分區地政處正查證有關停車場的相關土地狀況,如核實相關個案涉及違反土地契約規定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會按優次採取執管行動。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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