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妻入稟禁制前夫撬客

【本報訊】一對在廣告界工作的男女拍檔,結婚後成立公司以夫妻檔一齊「搵錢」,惟最終分手收場,在辦理離婚期間,夫妻檔變成爭客的競爭對手。女方昨日以二人共同擁有的公司名義入稟高院,控告前夫違反董事責任,指稱他成立另一間公司「撬客」,要求法庭向前夫頒發禁制令及索償。

原告Button Limited,被告許國倫。入稟狀透露,被告和前妻嚴心寧是原告的董事,他們於一一年三月結婚後,同年成立原告公司,兩人各持一半股份,被告負責廣告創作和製作,嚴則負責找客戶和行政工作。嚴提供觀塘一個工廈單位作為原告公司辦公室,收六千元月租。嚴並於一二年借貸近四十二萬元予原告公司營運,客戶有上市公司、運動用品、銀行、啤酒等,年度利潤由一百餘萬元至約二百萬元不等。

惟兩人婚姻維持了約五年,至一六年初關係破裂,嚴於一七年一月提出離婚訴訟。嚴更於去年中發現被告已成立另一間廣告製作公司與原告公司「打對台」搶客。

案件編號:HCA 207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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