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孕婦宜懷胎40周內引產

【本報綜合報道】足月寶寶會在妊娠第三十七至四十周出世,一般來說,四十二周以上就是過期妊娠,寶寶及媽媽都有風險,特別是患有心臟病的孕婦。一項最新在歐洲心臟病學大會上發表的研究指,心臟病孕婦不宜在懷胎四十周以上才分娩,否則易因血壓太高導致產後出血及嬰兒夭折的問題。

分娩死亡風險較健康媽媽高100倍

負責該研究的學者指,心臟病孕婦宜在四十周內分娩或引產,因為與健康孕婦相比,患心臟衰竭或心臟病孕婦分娩時死亡風險會高一百倍。心臟病孕婦懷孕時會令血壓升高,加劇心臟病發風險,所誕下的寶寶亦有一成八至三成機會出世後患上併發症,死亡率達百分之四。

學者又指,患部分類型心臟病的女性甚至不適宜懷孕,例如肺動脈高壓、主動脈嚴重擴張及心臟泵血功能受損等。此類嚴重心臟病女性應做好避孕措施,至於一般心臟病女性在計劃懷孕前亦應諮詢醫生,不宜意外懷孕,因部分心臟藥物有機會影響胎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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