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錮強姦案 首被告睹次被告與事主做愛

【本報訊】兩名「收數佬」涉嫌禁錮女債仔逼她還債時,其中一人涉趁機將她強姦案昨續審,控方播放案中首被告的錄影會面,他聲稱從無強迫X跟隨他們去時鐘酒店,他亦不知次被告會與X發生性關係。

首被告孫文進(卅三歲)及次被告黃振昌(卅五歲),均報稱無業;二人被控在一六年九月十三日,聯同其他人在港非法禁錮女事主X(現年廿九歲);次被告另被控同日在砵蘭街某時鐘酒店房內強姦X。

事主曾致電契哥借錢

首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事發早上他與友人在荔枝角收押所內巧遇X,由於X早前曾向他朋友「仔仔」借錢未還,仔仔找他幫忙追債。當時他遂叫X解決債項,但無逼X跟他們上車。而在酒店房內,由他與次被告及另一男子看守X,突然次被告叫X入廁所,聲稱要「影相」,但兩人久久未有出來,首被告遂探頭查看,見次被告與X在「搞嘢,做愛」。首被告指次被告這樣做前,並沒有和其他人商量。他遂向「仔仔」匯報此事,「仔仔」遂罵「叫你收錢啫,乜搞啲咁嘢!」之後首被告收到指示,說有人會為X還錢,故他讓X離開。

而X的「契哥」供稱,案發早上先收到X來電問他借錢,其後他再接到約十個來電,是由一名男子及一名自稱「仔仔」的女子要求商量還款安排,雙方電話往還大半日後,他終游說到對方釋放X。X之後找他,一見面便摟住他哭,並透露被禁錮時「被人搞」,契哥報警。當日與X同往收押所探監的李姓女友人則供稱,當二人將私人物品放入該處儲物櫃後,有兩名男子將X拉往一旁談話,X之後向她說要先走「得喇,冇事,搞得掂喇」,直至當晚X才再找她拿回該些私人物品。

案件編號:HCCC 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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