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巴漢姦劫夜歸女編劇 事主求自保主動口交 仍難逃厄運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巴基斯坦裔無業漢,出獄後僅五個月再犯案,他趁一名廿八歲女編劇夜歸回家時,將她拉後樓梯強姦,並偷去其手機。女方雖一度主動替他口交以求自保,但最終仍難逃被姦一劫,完事後他替女方整理頭髮及抹汗,還問她索取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事後被捕的巴漢昨於高院承認強姦及盜竊兩罪,收押至十月廿二日判刑。

案底纍纍 出獄不久再作惡

卅六歲被告Shahid Imran-younas(圖),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在巴基斯坦出生及接受教育至中三,九四年其父申請他來港。他曾任銷售員,被捕時靠綜援維生。控方透露,被告曾犯盜竊及藏毒,對上一次犯案是爆竊,一五年六月被判監三年三個月,去年四月獲釋後,同年九月十五日干犯本案。

辯方指,控方已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但事主不願向被告披露報告內容,辯方認為這會影響法庭量刑,控方估計事主或擔心被告可藉此知道她的個人私隱。法官決定先從報告刪走事主姓名、年齡及童年背景等資料,在徵求事主同意後,才將報告副本交辯方參考,現將案件押後判刑。

案情指,案發凌晨三時,女事主X本已由男友送返深水埗家中,但男友離開後,X發現她的頭箍遺失,遂走出大廈外尋回頭箍,之後在街上抽煙及玩手機。未幾被告走近她向她索煙被拒。X之後拉開大廈閘門準備回家時,被告尾隨並衝向她及掩她口,因被告身形魁梧,她非常驚慌不敢反抗,又為了安撫被告而送香煙及打火機。

惟被告將X拉往後樓梯,搶走她手機,又強吻她及自行脫褲,X意識到會遭強姦,遂主動替被告口交,但最終仍遭被告在無戴安全套下強姦。她獲釋放後回家致電男友及報警。警方事後憑案發地點樓梯扶手的掌印鎖定被告身份,兩天後,巡警在深水埗街頭將被告拘捕,起回X的手機。

案件編號:HCCC 153/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