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猴子野豬亦列範圍
根據現行《條例》,當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動物受傷,司機須停車,並向警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司機如不提供,須在廿四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而「動物」的界定僅限於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漁護署指近年市民飼養貓狗的數目上升,貓狗遇到交通意外的風險亦隨之增加。由於貓狗不受《條例》保障,法例未規定司機撞到貓狗後須停車。有司機在意外後沒有停車,未有讓貓狗得到救助即不顧而去。由於愈來愈多公眾對動物福利表示關注,為加強保障貓狗,政府建議將《條例》對動物的定義擴大至貓狗。除貓狗外,亦有建議將野生動物如猴子及野豬,也包含在《條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