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志要當律師的女子,雖然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學位,但因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成績不爭氣而未能達標。她不惜「一條龍式」將相關學歷造假,以騙得律師行的實習律師職位,一圓其律師夢,最終被律師會揭發事件而惹上官非。女子昨於區院承認詐騙等五罪,雖援引陶淵明名句「覺今是而昨非」以顯悔意,但法官卻直言,對她所犯下的「惡行」感到震驚,先索閱她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本月廿六日始作判刑,期間暫准她保釋。
廿九歲被告張家玲,承認使用假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五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草根家庭,過往品格良好,一直用心讀書,只因想在法律行業發展,才愚蠢犯案。
辯方呈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信中引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句子「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表示已知道過往犯錯。又呈上被告的精神報告,指她讀書時已有抑鬱。失落法律界的被告現於一間金融機構任職顧問,月入三萬多元,亦是家中經濟支柱。
案情指被告於一三年取得中大法律博士學位,惟成績未如理想,她遂付費予他人篡改成績單,把原本GPA二點四的成績提高至三點四,又把評為不合格的「土地法」改成合格,及刪去「因為行為不當而處分」的負評。被告持該假成績單到民政處獲取核證,再報讀港大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卻因兩次不合格而遭退學。
被告「再接再厲」犯案,於內地網站買下一張假的法律專業證書,在一五年七月申請並取得一間律師行的實習律師職位。直至被告需向律師會提交註冊實習律師申請時,律師會發現證書「造假」而揭發事件。被告於同年十二月十四日遭解僱後,同日向警方自首。
法官昨閱畢案情後,直言感到震驚,並形容被告犯下「惡行」,不但以欺騙手段取得學位,更以假證書騙取律師工作。惟法官察看了她的精神報告及成績單後,認為她是一名聰明人,但因選擇了一條「並不正確」的路,背負龐大學業壓力、身陷巨額的學費債務,更令她出現精神問題,最終犯下如此嚴重罪行;若她選擇另一條路,可能會更開心及在事業中成功;故先索閱其報告才作判刑。
法官亦留意到,法學專業證書課程名額競爭激烈,着控方查詢有否他人因被告的行為而被剝奪了名額。
案件編號:DCCC 38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