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爆嚴重虐兒案 各界促加重罰則

【本報訊】本港接連有多宗嚴重虐兒案,引發社會關注,議員及團體促加重刑罰。一名年輕父親稱為養家通宵上班,難忍初生女兒哭鬧聲,前年在家多次掌摑及猛烈搖晃女兒致其昏迷,前日判囚六年四個半月。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對事件感痛心及震驚,指應檢討虐兒的刑罰,因現時法例及刑責只針對施虐者,建議研究若同住的家人目睹事件但沒有制止,是否應負上刑責。不過,有律師表示施虐者虐兒時未必會考慮刑期,因此對加重刑期有保留。

欠阻嚇力 逾20年未修例

蔡蘇淑賢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現時很多家長不太重視作為父母的責任,但又不放棄撫養權,損害兒童本身的福利,認為檢討法例時要引入「照顧責任」因素。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指,本港有關虐兒罪行刑期最高為十年,明顯欠缺阻嚇力,初生女嬰被虐致昏迷及另一宗七歲女童被虐案,均反映現時虐兒個案刑罰過輕,早前有法官就虐兒案判刑時,亦指出現有刑罰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張指,本港對上一次修訂刑期已是一九九五年,強調調整刑期時應考慮兒童的最佳利益,舉例美國部分州份,類似個案最高刑期可長達三十年,建議本港應考慮加重刑罰。

律師:施虐時或無考慮刑期

不過,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犯罪者犯法時其實未必會考慮刑期,故對提高量刑可帶來阻嚇力的說法有保留,而外國虐兒例子普遍非常嚴重,加上文化環境與本港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但認同相關法例已實行廿三年,有需要作檢討。張超雄反駁指罪行與刑期須合乎比例,張又促請政府應加撥資源予社福界,令他們可到一些高危家庭進行家訪,主動出擊預防虐兒案的出現。

社會福利署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發生五百五十四宗虐兒個案,其中二百六十四宗屬身體虐待,去年全年則發生九百四十七宗虐兒個案。

勞福局:探討是否需檢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留意到法庭和社會對有關虐兒條例的量刑標準的意見,會探討是否需要檢討,暫時未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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