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是上屆特首梁振英的房屋政策產物,特首林鄭月娥加以繼承,在上任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中,建議計劃恒常化,重建置業階梯。在房委會推行及收緊「富戶政策」的陰霾下,綠置居回應了公屋租戶置業的訴求,促進公屋流轉,但缺點亦很明顯。猶記得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及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的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當中邏輯是兩種單位屬「一換一」,故此單位總數並無減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亦曾經明言,初步將綠置居視為公屋類別作統計。房委會至今在推行綠置居計劃上,仍然是考慮把正在興建中的合適公屋樓盤,直接轉為綠置居出售。概括來說,政府視綠置居是出租公屋的改版,但這種理解是混淆視聽!
從「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訂下未來十年的總房屋供應目標中,建議目標為二十萬間出租公屋,八萬間資助出售房屋。綠置居是出售公屋,自然應計算在八萬間資助出售房屋的目標當中,無道理併入出租公屋類別。要說清楚定義的原因,是若綠置居被視為公屋類別,就會蠶食出租公屋的供應量,無疑會令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五點三年的情況雪上加霜;在土地規劃上,政府及房委會應該重新審視原本規劃作資助出售房屋的用地,例如居屋用地,並將綠置居包含其中。政府早前宣布調撥九幅私營房屋土地作公營房屋之用,增加約一萬零六百個單位,只是一個起步點,進一步應該增加長策會建議中的公營房屋供應比例,公、私營房屋供應可以由目前六四比,調整為七三比,同時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目標,將綠置居納入居屋的供應計算中,絕對不應該減少出租公屋的供應量。
此外,現時綠置居的設計,原則上與出租公屋無異,例如現時房委會提供的四類單位設計標準,綠置居只是搬字過紙。目前新公屋單位最小面積大約為十四平方米起的一至二人單位,最大的略少於四十平方米的四至五人單位,遠遠比居屋單位的面積少。作為一個新的房屋階梯,房委會應該從屋苑和單位的設計上重新考慮及規劃,而非照搬公屋一套,否則租戶又何需要購買綠置居呢?綠置居由先導計劃至恒常化,明顯是急就章的措施,未有視作長遠房屋階梯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