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一度命危指揮官 曾涉另宗下屬殉職

【本報訊】於石硤尾邨煤氣爆炸現場負責指揮的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本身亦受重傷,一度命危,惟他昨被死因裁判官批評沒指示下屬佩戴頭套;原來他八年前亦曾處理另一宗有消防人員殉職的事故,當年亦曾被死因裁判官批評沒有遵守相關程序,被質疑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學者批評消防處管理層沒有正視死因庭建議,亦無加強監管,「否則無可能第一次之後,仲會再有第二次」。

資料顯示,高級消防隊長湯裔昌一○年駐守荔枝角消防局,同年三月八日曾帶隊撲救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四十七歲消防隊目楊俊傑在事故中殉職,消防處事後被質疑裝備老化,人員溝通不足,沒有啟動警報器等,亦懷疑處理程序出錯。

無經煙帽管制程序入火場

於一一年召開的死因研訊顯示,雖然消防處有規定火場要設煙帽入口管制,確保消防員身份人數,及他們的煙帽及警報器操作正常,湯裔昌於火警當日曾三度進入火場,其中兩次都沒經過煙帽管制程序,湯解釋當時只是短暫入火場觀察,亦不會走得太深入,危險程度不高,故認為不須通過管制程序。

不過,死因裁判官當時質疑他釐定「危險」的標準,又指「即係你個人決定啦,入口指揮管唔到,隊員唔跟,長官都唔跟」,裁判官更質疑「係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係咪咁啱只有今次個個都係咁,定係其實你哋成日都係咁呀?」湯當時就說「呢個問題我答唔到」。

王國興:反映指引不清晰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稱,對於再有消防人員殉職感痛心,又指兩宗死因研訊都反映有指引不清晰或無執行的情況出現,消防人員的生命至為重要,而死因庭每次的批評及建議部門都不應忽視,質疑部門管理層無吸取教訓,沒有要求各級人員跟從指引,是失職、令人傷感及遺憾。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亦認為,消防處管理層無正視死因庭建議,亦無加強監管,質疑不跟從指引的做法是單一事件抑或冰山一角,「否則無可能第一次之後,仲會再有第二次」,消防處必須改善,否則憂慮將來會重蹈覆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