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內地法律界:港人有申訴權

內地和香港的法制有所不同,如港人不慎在內地誤墮法網,就要尋求內地律師協助。有內地法律界人士解釋,港人在內地被捕,可向公安機構查詢並要求聘請律師及聯絡家人,同樣享有申訴權利。

證實坐冤獄可獲賠償

就黃先生涉嫌走私象牙一案,內地律師陳志榮估計,黃可能被其他人舉報,因案件牽涉其他涉案人士,即使現時沒有足夠證據起訴黃先生,亦要待公安機構對其他人士完成調查,確認他再無嫌疑後才會一併撤銷指控。陳又指,因調查期間不能讓嫌疑人離境,內地司法權亦不包括香港,因此現時扣起其電話及證件。他補充,因黃仍可在內地工作和生活,即使最後證實無罪,他亦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至於郭先生懷疑坐冤獄,陳表示案件能否上訴成功,要視乎多項因素,包括郭有否在過程中捏造事件或有所隱瞞。如最後證實他是無辜,以入獄年期加上精神損失計算,賠償額可達過百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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