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港人內地遇事 申訴無門

內地日前推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不少港人為「慳生活」計劃北上居住,惟有港人在內地遇事,卻申訴無門。一名港人早前深圳消遣後返港,被指走私象牙,遭扣留一個月,現仍保釋候審不能返港,落泊深圳。另一名港商早年因詐騙罪被捕,入獄四年後,內地法庭再審同案罪名不成立,惟涉事港商一直未能提出上訴,其家人多年來頓失依靠。立法會議員直指,中港兩地現時仍欠缺通報機制,遇事支援不足,會令港人對北上生活卻步。

「我都冇做過,我唔會認罪。」在港從事豬肉買手的黃先生表示,七月二日,他與友人於深圳飯局後,約晚上十時由皇崗口岸回港,當過海關時,卻被關員拘捕,指他涉嫌走私。當時身上只有銀包及電話的他感到一頭霧水,雖即場否認控罪,及後被戴上手銬,一直扣押在看守所。

扣起證件 獲准保釋候審

黃指在扣押一個月期間,先後多次被相關人員問話,並指有人舉報他涉及走私團夥,涉嫌走私象牙,他均一一否認。他又稱,在會面中,有關人員出示一批人的相片及姓名,當中包括其胞弟。黃指當時相關人員曾要求其弟前來深圳助查,惟黃坦言,自己已無辜身陷囹圄,令胞弟害怕卻步,絕不會前來深圳助查,而黃深信胞弟與案件無關。

黃被關押在一間三百平方呎,但擠滿三十多人的房內整整一個月,在家人多番奔走下,上月三日終獲保釋候審,惟將其證件及電話扣起,令他不能回港,只好在深圳租屋暫住。黃無奈稱,現時只靠患病的妻子,在港做散工賺錢接濟。「如果有足夠證據就會告我先生,依家扣起證件,隨時拖幾個月至一年,咁樣好打擊我哋一家人嘅生活。」黃太說時一臉無奈。

原審兩法官俱被捕下台

有港人滯留深圳有家歸不得,亦有港商疑坐「冤獄」。「個女話大個咗要做律師救番爸爸出嚟,我希望唔使等咁耐。」郭太提到在獄中的丈夫即泣不成聲。她指丈夫為內地經商的港人,○七年任職電廠期間,涉及一宗侵吞分紅七千四百萬港元被捕,兩年後被控詐騙罪成,處以無期徒刑。郭太指,四年後,同一案件再次呈上法院,有銀行再次控告涉事電廠,惟控方敗訴收場,郭太認為同案已被推翻,但惟及後多年四處奔走卻無法翻案,甚至連當初判處郭先生罪成的兩位法官相繼被捕下台,她亦冀望還丈夫一個公道。

郭太直指,丈夫入獄逾十年,一家生活頓失所依,生活徬徨無助,「個女今年十四歲,一直都冇爸爸喺身邊。希望佢可以快啲返嚟我哋身邊,人生仲有幾多個十年?」

協助黃先生的葵青區議員梁志成表示,曾去信中聯辦和聯絡入境處,要求跟進個案。他表示過去曾遇到港人在內地被困個案,大部分人都不清楚遇事時應如何求助。他批評港府鼓勵中港融合,但就連基本的支援工作都「搞唔掂」,同類事件只會嚇怕港人,打擊港人北上居住意欲。

議員倡兩地設通報機制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兩地市民交流愈來愈多,若然港人在內地遇事,在通報機制上確實有待改善。他建議兩地要設立通報機制,一旦港人在內地被執法機關拘捕,內地部門可通知港方涉及部門。

就黃先生涉嫌走私象牙一事,香港入境處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深圳海關、深圳公安及中聯辦均沒有回應查詢。就郭先生疑被誣告而坐冤獄事件,港澳辦至截稿前沒有回應。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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