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聖誕節派出女督察和女警在中環花園道的山頂纜車站「放蛇」,拘捕一名涉濫收車資之的士司機,和替該司機兜客的男子。兩被告事後被控串謀濫收車資等四罪,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日裁定兩被告其中三罪成立,負責駕車的首被告判囚十五天但緩刑兩年,兜客的次被告則囚十五天,兩被告並需停牌兩個月。
首被告歐家龍(五十歲)和次被告孫志明(五十七歲),同是的士司機。首被告在案中接載兩名女警,次被告負責兜客,二人被控串謀濫收車資、兜客、沒有撥動的士咪錶和拒載共四罪。庭上透露,兩名被告都有相類案底,惟首被告僅屬第二次犯案,故可獲判緩刑;次被告因較多案底,不獲緩刑。
控方案情指,女督察李曉敏和女警劉寶瑜於去年十二月廿五日,扮日本遊客現身中環纜車站,期間次被告向兩女警開價三百八十元,以的士接送二人到山頂,惟原本車資只需五十三元九角。兩女警同意,登上首被告駕駛、但未有開咪錶之的士。當的士駛至一段路後,首被告要求兩女警下車,此時她們亦表露警員身份。
裁判官昨裁決指,女督察的口供不可靠,她誇大了車程的時間,又迴避答問題,在庭上拒覆述首被告在案發時所說的英語。相反,女警的口供清晰直接,合情合理。
案件編號:ESCC 7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