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項針對中學生對網絡欺凌取態的調查發現,一成二受訪學生曾對他人作「網絡起底」;逾三成受訪人在未經同意下,被人上載照片或影片;同時有逾一成受訪者因被「起底」而感抑鬱或焦慮。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過去五年,公署接獲網絡欺凌的投訴有上升趨勢,相信投訴數字只是「冰山一角」,他更引述一個社企的調查指,本港每四個學生就有一人曾遭網絡欺凌,直言香港有需要考慮是否參考外國立法規管,但事先須作研究。
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昨舉辦研討會,身兼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的講者陳高凌,公布一項中學生網絡欺凌調查結果,他們在二至六月訪問約二千一百名中學生,發現一成二受訪者曾試在網上「起底」,搜集別人資料,當中有五成三搜查自己喜歡對象資料、五成一搜查自己不喜歡的人資料,相關搜查的內容包括別人名稱、個人照片或影片、生日、感情狀況等個人資料。
調查又發現,有一成半受訪者曾被別人上載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至互聯網;若別人擅自上載自己的個人資料,六成六受訪者沒有任何跟進,只有三成半會私下聯絡對方要求移除;另有四成八人會「反擊」、上載對方個人資料。陳高凌認為,「網絡起底」足以構成傷害,令事主感到侮辱、甚至名譽受損,但本港目前沒有法例針對網絡欺凌,涉事者根本不需負上責任。
出席同一活動的黃繼兒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範圍較窄,只限於姓名、電郵、相片等能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如涉及刑事成分,須交由執法部門處理;澳洲、新西蘭和加拿大等地均有法例針對網絡欺凌,本港是否同樣須要立法,黃繼兒指作出任何改動前要小心平衡,不能影響言論自由、經濟、公共利益等,公署正收集資料以研究問題迫切性及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