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海一居業主不存債權

【本報訊】澳門海一居爛尾樓事件引起各界關注,政府正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並有意讓一眾海一居小業主以優惠價購買置換房,但有業主對方案表示反對。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小業主是否接受屬其個人決定,政府不能強制任何人購買,指社會對該方案的構想較為支持。

指無補償責任及義務

劉重申,置換房適用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基於善意原則和改善生活質素的原因出發,政府與海一居小業主不存在債權,也沒有補償的責任及義務。至於有海一居小業主擬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政府,劉稱居民有權透過司法途徑爭取。

出席同一節目的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表示,海一居業主雖是首批可適用的人士,但不存在度身訂造,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亦非解決海一居的特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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