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長者拾荒遭食環檢控後撤控和敗訴,凸顯政府現時沒有相應政策關顧長者拾荒的工作身份及長者退休保障。究竟拾荒長者是阻街犯法,還是政策本身無情無義無前瞻無規劃?
政府早前為了配合人口老化,鼓勵將退休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令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也需要配合「大政策」,一班早已被就業市場淘汰而領取長者綜援的六十至六十四歲長者,要等待至六十五歲才有資格領取長者綜援。未到六十五歲,怎麼辦?他們就需要以「健全成人」的身份嘗試尋找每月有至少一百二十小時的工作,嘗試失敗,才可領取綜緩。這班長者可能因為避免向社署保障部「交數」的麻煩而放棄領取成人綜援,繼而走上街頭拾荒——這是一份不會考慮年齡、身體病患、學歷和經驗的工作。
除了一班突然變成「健全成人」的長者將會進入拾荒市場外,當中亦有些人因手續繁複和家人不合作的緣故,只申請高齡津貼(生果金),放棄申請綜援。一千三百四十五元的生果金不夠過活,就惟有走上街頭。即使長者有領取二千六百元的長者生活津貼或三千四百八十五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但又怎能代表可應付屋租或管理費等日常生活開支?
如果香港人要「自己晚年自己救」,長者選擇拾荒,是無可厚非。為了自己的生活也好,為了環保也好,其對社會的貢獻本應被政府肯定;可是,因政府沒有制訂回收及環保的全面政策,卻將沒法妥善處理回收物品的責任推卸予拾荒長者,實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政府實應盡快制訂相關政策配合拾荒這個新興行業。
食環署是否會慢慢「國內城管化」實在不得而知,但真正問題是政府是否有正視長者所作的貢獻,包括是他們年輕力壯時對社會的付出,甚或是晚年在街頭拾荒的努力。政府實應盡快制訂相關政策配合拾荒這個行業,筆者亦期望快將出籠的施政報告能真正關顧長者的需要。